学生公寓是住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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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着明显的供需失衡现象。从需求方面看,学生对于学生公寓的多样需求得不到满足;从现状看,不仅缺乏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学生公寓,而且缺乏对学生公寓相关法规制定和立法。笔者现就高校学生公寓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学生公寓非学校房屋。

要解决学生住宿问题,不能以学校为主体来建设宿舍,而应推向市场,使经营者通过激烈竞争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市场交换关系。这样不仅能提高学校资源的使用效率,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于住宿设施使用的公共意识。

二、学生公寓性质应界定为“住宅”。

高校学生公寓服务的相对独立性只是指管理上的自治性,而没有实践上的绝对独立性。事实上,学生公寓始终依托于学校,接受学校制度的诸多约束,如遵守校规,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接受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的考核,缴纳学杂费等。高校学生公寓的公共生活空间狭窄,活动自由受限制,居住环境单调枯燥等,与“居住”这一生活权益相去甚远。而将学生公寓定义为“住宅”,则可将学生对于住宿的种种需要、对公寓内生活空间的占有、使用、租赁、更换等一系列行为均视为“住宅”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私人生活,应有充分的私人生活空间。

三、实行学生公寓企业化管理。

学生公寓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中介公司等进行企业化管理。高校作为学生公寓的投资人,与经营企业在性质上一直是隶属关系,由学校对企业的管理实行“监管”。这种监管机制,无法确保经营企业全面完善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企业化的管理,可以避免上述缺陷。

四、大学生应有租房自主权。

目前在大部分高校,大学生租房不受学校鼓励,且受到种种限制。这些规定,既是传统的“正统观念”在作怪,也是畏惧责任。其结果是大学生的个性被压制,创造性被磨灭。大学生有了租房自主权,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生存能力。同时,学生通过租房,有机会走进社会,直接与社会打交道,可从中选择良友,历练自己,完善自己。

五、实现学生租房交易公开化。

学生公寓由经营企业通过招租的方式,实现房源的公开和交易,高校在审查、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积极参与,实行监督。

六、建立担保金制度。

为杜绝房屋承租方非法转租房屋给学校的校外人员,保障学校房款的安稳性和租赁房屋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可对意向承租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金。如承租方非法转租房屋,学校有权冻结、扣除该担保金,保证出租给真正需要的学生。

七、完善学生公寓内部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完善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学生日常生活行为规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和生活给予具体化的规范要求,并作为对每个学生公寓内部成员进行考核的内容。二是学生公

寓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公寓主任责任制,选优秀学生当公舍长,每层安排楼层长,形成以舍长为核心,楼层长为纽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自治组织。

八、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提高学生公寓服

务质量。

学生公寓对于学生而言是学习的“课堂”之外的重要“课堂”,对于高校学生素质教育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学生公寓是学生求学、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公寓建设,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而且还关系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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