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居留卡算不算绿卡?
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后,大家对于外国人办理永居签证变得无比关注起来, 很多朋友在咨询的时候都会问到关于“绿卡”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绿卡”这个词是由美国发明的。1903年,美国出台《移民国籍法》,规定对申请入境的移民实行签发证件的办法,即发给绿色印有照片的证件,证明其合法的身份;到1942年起,“绿卡”成为美国人对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俗称。
后来,很多国家对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非公民授予终身居留权,也颁发绿色的证件以示区别,且多称为“绿卡”,但具体条件各有不同。所以并不是拿了绿卡就能享受该国有权公民的全部待遇,也不是说有了绿卡就可以在该国任意通行、不受限制。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中国不是美国的公民与移民司法制度成员,因此中国人取得美国绿卡并无绝对意义,并不必然能够获得赴美自由行、工作或居留的权利。
我国目前只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没有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就是说,只有入籍才能享有在美国生活的全部权利,而持绿卡只能部分享受。 根据美国法律,外国人获取绿卡后必须在美居住满5年后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公民身份。
而且,申请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官员的看法。如果申请人被看作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或是曾从事过有害于美国的活动,即便已经满足居住时限等要求,也会遭到拒绝。 即使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其权利也不能超出美国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范围。比如,没有公民身份的人是禁止竞选总统的。除了美国本土,海外美军的军事基地以及美军控制的关岛等地也被视为美国领土,具有美国国籍的人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