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解除e什么意思?
美国移民 自从美国移民局2008年7月开始实施新移民规章后,有越来越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被分开处理,原先的作为附属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摇身一变成了主要申请人,而主申请人不得不以家庭分离的手段来谋求新居住权。
美国移民局新规定,凡申请移民美国的公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要在该移民案的审理进行中,申请人之一或者之全体因与申请无关的事由(即“原因分离”)而离开美国,该移民案将会被置于等待名单(wait list)中,依照申请日(filing date)先后予然排序(note:等候名单上的案件将不会得到排期裁定的优先权)。其原因分离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本人离境,而配偶和子女皆留在美国。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新规章规定,即使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在移民局进行审理之前,该移民案将会被置于等待名单上,由申请人自行提交I-829表格,提出永久居民资格转让申请书(Notice of Approval),证明美国境内确实存在合格或脆弱的配偶或者子女,由移民局决定是否核发I-829表格,转为最终审理。
如果被决定不予核发I-829表格,则按照新规章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放弃其永久居住的权利,并离开美国。否则,将被视为实施移民欺诈:(1)向移民局提供了虚假材料;(2)故意隐瞒本人在申请时期前5年内犯有刑事罪行之事实;(3)在未获批永久居住权的前提下擅自在国外逗留,并以此居住权申请作为欺诈行为。”
按照新规定,只要移民局作出拒绝核发I-829表格的决定,申请人就可以被推定属于“欺诈”,必须离开美国。如果申请人被移民局强制离境,则在签证等待期间,其配偶或者子女即便在美国境内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他们将被迫离境。而如果美国公民的配偶或者子女不能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一旦离境也将丧失作为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无法取得美国永久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