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录取后可能不给offer吗?
一些公司在招满之前会跟相关的学生发个预录取通知书,表达公司对其的预录取,并付给一定的薪酬。那么学生可以拿着这个预录取通知书去办助学贷款、换学生证等相关事宜。但预录取通知书上会注明,此函仅起到预录取的通知作用,正式录取通知书尚待学生在校成绩公布后颁发。
这时候不少学生会问,这不相当于白开心一场?如果成绩不好,那更白瞎了。确实,这算是公司的一个预防措施,这是避免有些学生成绩不好,临时反水,把公司的选拔当做考试,造成内定的后备干部流失的情况。
但是公司也并非是十拿九稳,预录取之后一定会发出正式offer。因为一方面,这样能降低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避税的考量。由于大部分公司的股票估值都很高,实股发放的话,需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个时候就会选择以现金补偿的方式代替实股发放。
而且很多大公司的HR在计算员工预期收益的时候,也会将这部分税金扣除掉,只给学生发实际到手的数额。另外公司一般不会针对一人一事而发布正式的录用通知,为了避税及其他不确定因素,而是将此类短时期的工作都算入公司长期规划当中,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来发放相应的固定福利,这样避免缴纳更多的税金,也避免了员工权益的保障。
那怎样可以防止预录取成空谈呢?这个时候,学生就要在合同上下功夫了。这时候就要签一份正式的就业协议,这个协议是由学校所在地方的劳动部门统一规定的,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面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同期限、范围、报酬等费用事项,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署的具有法律效率和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是明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在劳动者任职期间以及解除合同后相关问题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签定就业协议时,应认真仔细研读其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注意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在协议中要说明就业起始时间、培养锻炼期、违约责任、基本待遇、其他福利支出等。同时,关于其他福利支出,学生可以要求公司在协议中注明,例如:提供上下班交通、生活补贴、免费住宿等。这样就在法律上给公司定了规规矩矩,如果公司没有兑现协议上的约定,学生就可以根据协议协议上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如果公司在预录取通知书上注明了以现金发放相关福利与待遇,学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吗?法律对此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但是经过仲裁的调解,公司可能为避免恶名,可以私下以现金的方式与学生进行补偿,这样也算是达到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