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几岁可以打工?
根据香港法例第510章《职业及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属受雇用人士(包括学生兼职),而其个人或连带其家人(无论有无经济收入)在香港没有足够食物、住所或日用品来维持他们起码的生活水准,即属贫困;至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年龄,就是该法的第2(1)条所定义的“合资格穷人”的年龄: 《职业及税务条例》 第2(1)条 凡以任何托辞或借口而在香港无正当职业又无合理理由者,即为失业者。 任何人在下列年限内,可算作无正当职业: (a)在申请福利金时,过去3个月以内;或(b)在过去6个月内,每两个月内缺少申领期至少一次,并且以往申领记录的各连续申领期总数不到6个月。 不论是否因失业、退休或非因工作而缺勤,每人每年的工作时间如超过30小时,便视为有正当职业。
但法律上虽有此项限制,实际执行中却颇为宽松。据估计,全港大约有90万的年轻人,实际上并不受此项劳动时间之限制,因为他们的父母或其他家属会在其他方面提供足够的家庭收入。这些年轻人实际上成为自由劳动力市场中的最廉价劳动者,同时也能享受到香港的免税待遇。 香港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模式,很多家庭经济并不独立,所以虽然年轻人大都没有正式工作,但是家庭的收入足以让他们生活下去。
这些缺乏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并不会因为没有正式工作而不能取得居留权。如果他们的家庭真的穷到连饭都吃不起,政府就会给予经济援助。 但对于大部分来自内地的人来说,要获得香港的身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使只是获得工签,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人获得工签后,要在香港合法居住,工作满7年后才能获得公民身份,而获得公民身份之后才能享受免费的医疗和社会保障等福利。 而对于申请专才计划的内地申请者来说,获得工签后需要在港全职工作,并缴纳港澳税,每年工资不少于10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