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房子算国有吗?
首先,“国”字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在法学领域没有“国”的概念只有“民”的概念(当然实际上肯定是有国界的)。所以从法理来讲,一个外国人买房子,不论买多少,都不可能拥有这个国家(也就是所谓“国”的土地所有权属这个国家的公民)。 但这并不是说,作为一个外在的人,无法影响这个“国家”,或者说作为主权者的国民,就无法改变由他们的选择而形成的制度了——实际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反而是很正常的;任何社会都需要有调节机制来应对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看到,很多国家的土地都属于“民”所有的,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改变的,比如在美国,你买了地,但是别人想要盖学校或者修高速公路等等,需要占用你的用地,那么就要给你补偿。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拒绝转让,以保持你对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同时你也可以选择转让,从而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这种所有权可转让性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方面,土地的买卖不会导致国家或政府所有权主体的变化,即国家仍然保持着对土地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这种交易会使得部分财富从出让方(你)转移到受让方(他人)的手中。
显然,这两种效果都是“市场机制”所希望达成的,而且也是现实情况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例如美国有很多私人拥有的土地,但却属于联邦政府所有,因为这些土地是在美国西部扩张的过程中被美国人购买的。所以这种所有制从形式上来说是“私有”的,但实际上是“公有”的财产(通过购买获得)。 那是不是说,这种所有制是一种欺骗呢?也不是的,因为这种所有制的运行规则是建立在“交换”和“补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无论哪种所有制下,只要是平等交换,就必然会导致各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