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人能移民吗?
可以! 最近,我们帮助几位军嫂实现了海外安家梦想,她们即将和远征国的士兵丈夫团聚。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像题主一样抱有疑惑的客户,为此,我们特地整理了一份详细的攻略,希望对各位有一样的疑问的朋友有所帮助。 首先明确一点:军队干部、文职人员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可以迁移户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公民迁入本市辖区其他街道户口,凡符合常住户口登记条件并持有户口准迁证的,凭户口准迁证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其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离休、退休的干部。 上文中提到的“定居”,指的是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定居而办理户口登记的程序。所以从政策层面上讲,符合条件的军人在退役时是可以将户籍迁往异地(包括回国定居)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非现役军人身份无法购买机票,也无法进入国外移民局办理签证,退役军人的户籍不能随意迁移。 我国法律规定,入伍前户籍在农村的军人,退伍后必须回到农村,不得迁往其它地方。如果退伍军官户籍想落在城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是在边疆国境的团(含)以下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 三是在高原地区或山区、海岛部队连续工作满10年的; 四是因公致残的。
普通退役军人是无法将户籍转到城市的。 如果你的战友符合条件上述内容,可以在退役时候申请安置到配偶所在地,办理随迁/投靠。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于军人安置配偶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军人; 2.自愿退出现役; 3.夫妻于部队驻地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4.夫妻在服役期间具有现役军官(文职干部)身份且共同生活的; 5.服役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