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可以移民其他国家吗?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二十条指出:“中国共产党允许任何共产党员和中国公民自愿脱离共产党。”据此,除了政治原因外,如果个人生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原因,党员可自由选择离开中国共产党。但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身份参加国内政治生活、社会活动方面,法律上目前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政治权利同样受到宪法的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中自愿退出并追求去其他国家生活,只要获得所去国家的签证,不再继续履行党员义务,便可离开中国共产党。
其他国家对党员的重视程度因国家的不同而异。一般情况下,在党员人数较少的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党员身份本身具有较大的优势。而像美国、德国等一些人数众多的国家,则十分重视党员的公民权利,不会关注你是不是党员,像德国,就算是社会民主党人也是享有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及权利的。如果本身在国内的地位并不很高,甚至普通平常的话,继续留在国内发展更为适合。
如果希望在国外发展并且争取成为一名国外国家的公民的话,则需要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定的时间后,方可提出入籍申请。国外的党与国内党保持密切联系,并且相互尊重。在国外,任何政党的行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以共产党员身份出国,要事先经组织批准。在出国前和到达国外后,都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是秘密发展党员,则更加慎重。党员到国外后,若擅自恢复党组织的关系,擅自公开军人共产党员的身份是极为错误的。在国外,非经组织批准,不得任某一党的候补干部或领导机构成员。
如果不是秘密发展党员,而是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发展党员,而且发展的又是秘密党员,则必须严肃地向本人介绍党的特点和严守秘密的重要性,经过他认真考虑,自愿宣誓后,才能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正式入党后,还要再过较长一段时间,经过实际工作中的锻炼和考验,才能将其组织关系正式转到国外。
如果是秘密发展党员,即使发展对象是正式党员,也必项履行上述程序。对出国人员中的正式党员,一般应将其组织关系暂时转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属系统中共工委、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对这些人管理政策的不同规定,必要时也可转入其居住地的中共地方县委(或工委)。随同人员出国境的正式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到出国境人员所属的国家或地区党组织。
如果出国前是中共党员并且身份已经得到当地党委组织部的确认,要同当地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并且主动接受其管理和考察,不要与国内的党组织有任何的联系。如果原来不是中共党员,但所在的单位已有党组织,并且同意接收其为中共党员,则需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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