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移民拨款几亿?
我来说一下这个过程,应该能解答题主的疑惑吧! 先说一下这个移民安置项目的来龙去脉,项目前期是因为长江水患比较严重,有些河段甚至几十年一遇的洪水都能把人卷走(七十年代在长江干堤上修防汛码头的时候,曾经把一个村子整个冲走),所以要从源头解决防洪问题,就要治本,从治理母亲河开始。 所以八十年代开始了长江大治理,这个项目是其中一个子项目,当时主要是填埋和整治河道,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加固岸线。
我是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就讲讲我们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规划、设计。事实上,移民工作是从这个项目开始启动的同时进行的。因为这项工程要在河中填土石方,必然会占用部分河滩地,那么就需要对占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这是移民工作的内容之一;另外在项目区修建各类建筑物、设施,也会涉及移民,这部分人称为工程移民。
当然,这些因工程建设而迁移的人,并不是全部都需要按照拆迁安置的标准进行安置,一般来说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人才需要按标准进行安置:
1、房屋完全位于项目区,且不具备搬迁条件的;
2、房屋部分位于项目区,但属于不可移动建筑的;
3、房屋虽属临时建筑,但在项目区内的。 除上述需要按标准进行安置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按照当地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就有迁坟补偿。
可能你比较关心钱的问题,那我告诉你,按照当时的标准,每人平均补偿额度大概在500元左右(这个数字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是不会差太多),至于房子之类的建筑,是按照造价给予适当补偿的。当然,这些费用都是中央财政支出。 可能你说的是地方政府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其实这也是误区。
首先,中央给的钱是直接拨付到项目地区的财政账户的,由地方财政直接管理分配;其次是这笔钱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批下拨的,每个环节都有预算,有方案,并不存在一次性拿出多少钱来的问题。最后,这些钱用在哪里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要专款专用。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变通之处。
这些资金的使用是有严格的程序和监管部门的,并非像题主所说的那么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