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32a移民出口货物包含哪些?
1. 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您一直在做的产品,不能新开发产品或仅仅为了要出口而特制的商品;
2. 价值评估必须基于真实销售给国外客户的价格;
3. 有合理的商业计划书说明产品出口后如何运作。
一般来说,我们接手的申请人都是在澳洲有公司的,申请人在国内的公司主要是用来做海运费和报关费用的资金来源的,公司经营范围里一般会有进口/出口贸易或者生产加工一类,这样能更好的证明公司的真实性以及业务的展开。 如果申请人没有公司在澳洲,那么建议申请人和朋友合伙开一个,目的是获得澳洲税务居民身份(即申请人在澳有经营生意且能够产生足够的税收)以支持移民的申请。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总体的概念,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而且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我们为您设计的方案也会有所差异!
澳洲132a移民出口货物包含的货物有:
1、初级产品的制造商和生产商,从澳大利亚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初级产品,即从澳大利亚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初级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以及其他天然产品。
2、从澳大利亚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制成品。制成品包括在澳大利亚制造、生产的货物,也包括在澳大利亚被装配的货物,无论是全部使用从澳大利亚取得的材料、零件等制成的货物,还是使用了部分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材料、零件等制成的货物。
3、从澳大利亚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包括货物(商品),也包括咨询、建筑、工程、管理、训练、保健、教育、娱乐、保险、旅游、运输等服务(劳务)。在计算申请人年出口额时,货物和服务可以合并计算。
4、从澳大利亚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必须是为经营企业行为的直接结果,即货物必须是从申请人的企业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包括由申请人(企业)本身购买其国内生产商、制造商的产品再转口到国外的货物。
5、在计算企业的年出口额时,必须以离岸价(FOB)计算货物的出口价值,不包括以转口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企业出口的服务(劳务),可按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净收入计算年出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