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婚前房产结婚后算共有的吗?
澳大利亚的结婚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一样,在澳大利亚没有所谓的“婚姻关系”或“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澳大利亚采用离婚后适当补偿的原则);只有婚姻法和家庭法两章,分别调整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事项。 在家庭法中,涉及夫妻财产制的共有三章,分别是39、40A和42A。其中第39条是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归属的一般性规定,其他两条则是关于婚前财产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的规定——所谓婚前协议,就是夫妻双方约定双方之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原则。
这三章的内容,虽然涉及家庭关系的范畴,但本质上属于财产法的范畴。要了解澳大利亚的夫妻财产制度,就需要先讲讲澳洲的财产法。 澳大利亚的财产法系属普通法系,与英国等自始至终保持司法传统。在英国,自古就存在着信托(Trust)制度,而信托最核心的内容即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富权益,防止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英国早在1853年就有过类似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而在澳大利亚,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一直是作为优先保护的理念写入法律的。 基于以上法律传统,当一对男女即将缔结婚姻之时,为了维护未婚一方的合法权益,澳大利亚的婚姻法和家庭法都赋予了他/她一项重要权利——“婚前财产权(Marriage Property Rights)”——也就是有权知悉对方在婚姻缔结之前的全部资产状况;同时,法律也赋予了男方(女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有财产协议,并且对此进行了充分详细的约定,那么法院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并以此为基础判决相应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如果双方没有订立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对相关事项作出约定的,则适用第39条的规定,即在没有特别指定的情况下,婚前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对于婚前房产,如果是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以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男方(女方)婚前取得房产,并且在房产上加了对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房产属于男方(女方)所有,但是男方(女方)对房产的产权份额因无偿转让给配偶,由夫妻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