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如何证明同居关系?
题主的情况建议做公证,以证明在澳洲的居住历史。 公证指公证员对当事人间的关系或事实(行为、文书及证据)真实性的认可做出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亲自至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a)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b)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c)所有权属凭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d)双方共同申请并签署协议,约定清楚财产归属、债务分担、子女抚养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须事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申请人资格证明(如申请书、合同章程中有关申请人的条款等);
e)代理手续及被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例如委托书的正本和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法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f)所有的权属凭证材料(房地产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g)双方共同申请的,签订有房产归属协议的,需提供该协议 公证流程:
1.申请。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受理。公证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公 证文书。
4.领取证书。经核准决定颁发公证的,公证处发送公证书给申请人;经裁定不予公证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