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去其他国家还要签证吗?
1975年移民法生效之前,所有非移民签证都是一次性的,即入境后必须在有效期内离境或转成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移民签证则不用)。因此对于当时拥有绿卡的美国人来说,去别的国家并不需要签证。 然而这种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和漏洞——比如某位持有美国M签证的学生为了延长居留期而留在美国不回国;又或是有人在获得美国N签证后在赴美途中放弃原国籍转而加入美国籍等。此外在二战期间有很多日本人利用这一政策进入美国。
这些现象促使美国政府改变政策,将大多数非移民签证改为多次往返签证,并在后来把这一政策推广到所有人身上。于是从1975年起,即使你有美国绿卡,想要出国旅行也得先办签证了。不过如果你打算长期旅居国外的话也可以申请特殊签证以保留美国的国籍。 至于你提到的“落地签”,其实这个名词并不完全符合事实——“落地签”只是免除了签证手续中的一项步骤而已。申请人仍然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来证明本人有资格获得签证以及不会损害本国的利益(具体要看该国家对“有资格”与“不会损害”的定义)。所以还是要把材料准备齐全才去办理登机手续以免遇到麻烦。
另外,有些国家只对持本国护照的人签发落地签,而美国公民不受此限制。因此就算你有了外国的永久居民权,也还得考虑一下是否要放弃美国国籍才能顺利出行哦~ 更多关于出入境及签证的疑问欢迎与我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