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过期一个多月?
现在过不过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现在人在哪里! 1、人还在日本的话,先打电话给入管局说清楚情况(电话查不到记录),然后去大使馆补办再留证明。 2、人不在日本了,那么直接放弃吧.... 不管怎么样,还是建议楼主咨询下律师,不要自己瞎搞了。
日本的在留资格分为“永住者”﹑“定居者”﹑“长期定居者”(3年以上)﹑“长期定居者"(1年以上)及“短期滞在者"﹐5种。申请者为外国人时称作再入国许可 (re-entry permit)或入境许可(entrance permission)。
原则上获得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效护照﹑在留资格证书等材料才能入境日本﹐但若是在国外被剥夺其权利或在离开日本时被免除该项权利者不在此限。 外国人以留学﹑工作﹑家族滞在等资格在日本居留期间届满后如要继续停留﹐就必须于期限届满前向当地主管机关申办再入国许可。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和各地入国管理局的实践经验﹐申请者的条件大致如下﹕
(1)因留学﹑结婚等长期定居者﹔
(2)以其他资格在日本居留满一年以上而希望继续逗留者;
(3)虽持有短期滞留的资格但仍希望继续逗留者︰这包括来日本参加大型活动者,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来日研修结束但因某种原因无法返回故希望继续逗留者等等;
(4)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回国﹐而在日本又找不到合适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暂时免予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对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外国人的条件主要是以其原取得居留资格为依据﹐即凡是以留学﹑工作﹑家庭团聚等资格进入日本﹐并已实际居住者均可提出申请。对于那些原本就是以短期滞留为目的﹐但在日本却因种种原因而无法按时回去的人员﹐只要其能提出有充分理由的证据﹐也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