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护照和签证怎么办?
1. 申请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简称澳州PR或807签证,又称为155签证(因为4/6/82签证的155部分是移民法中的第155章),是一种无期限的签证,持有者可以在任何时间进入澳大利亚而无需再申请入境签证。
这种签证与457/482工作签不同,不能由雇主向移民局担保。对于海外人士来说,要获得155签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证明其有合法定居理由。198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法对155签证的申请资格做了详细的规定。申请人首先必须有足够资金在澳安家以及维持生活,其次还要能够为澳大利亚社会及经济发展做出不可估量的巨大贡献。
2003年起实施的“新移民条例”规定:除非得到联邦政府的特别批准,否则以下情况将丧失居住权:①作为被抚养子女居住在澳大利亚;②以学生身份在澳大利亚学习;③出于临时工作或培训目的来澳;④在澳大利亚作为家庭成员与居民居住;⑤为旅行、探亲访友或参加婚礼等目的短期逗留。
根据该法律,如果持807签证的人没有连续在澳大利亚住满四年半的时间,就不能够成为永久居民了。
2. 申请澳大利亚公民资格,俗称入籍Australian citizenship or Australian naturalisation,又被称为4/6/82签证的A部分或者CITIZENSHIP VISA C (section A) section of the 4, 6 and 82 visas,是指外国人在经过一系列手续后取得澳大利亚国籍。
澳大利亚政府给予本国国民许多权利和各种待遇,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担任公职的资格,申请国民补贴和福利等。但同样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如服兵役,纳税等。 根据《1987年公民法案》(The Citizenship Act 1987),申请人的父母一方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申请人出生前的至少四年内,拥有澳洲永居权且其中至少有一年在澳洲境内居住; • 在申请人出生前,父母双方均拥有澳洲永居权,并且他们在申请时已经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或者是: • 在申请人出生前,父方拥有澳洲永居权而且在过去四年内有一整年在澳洲境内居住;母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时拥有澳洲永居权且在递交申请之日前四年内在澳洲居住满两年或以上; 2·在申请人出生前,与父母双方都一起居住在澳洲境内达四年或更长
3.在申请人出生之前,祖父祖母中一人拥有澳洲永居权和满足上文提到的“父母在澳洲居住满两年”的条件; 此外还需证明在申请人的出生、出生前和在申请公民资格时,其在澳洲生活的家庭为永久住宅,而且主要语言为英语;
3. 如果您的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曾在您未满16周岁时是澳大利亚永久公民(现在已不是),您可以以“第二顺位公民”的身份申请。 第二顺序公民也可以申请入籍,但是需要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这些包括在提出申请之前的4年中在澳大利亚至少有2年的时间,并且在年满16周岁之前就已经取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身份,等等。